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篇】


应急预案 2023-06-15 12:47:37 应急预案
[摘要]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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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根据内教基〔20XX〕406号文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川教〔20XX〕281号)文件精神,内江一小学拟在全校师生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通过开展活动,提高师生民族团结意识,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自觉性。

  一、指导思想

  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川教〔20XX〕28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弘扬民族精神活动”为载体,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用生动的事实,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大力唱响共产党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确保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二、健全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组织实施

  (一)、在教师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1。提高认识:利用全体教职工大会集体学习,向全体教师传达《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了解掌握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提高对开展此项工作意义的认识。

  2。学习、掌握相关业务知识:

  (1)组织相关学科教学科任老师,学习有关民族团结教育所包含的内容、学习原则,丰富相关业务知识,使之具备课堂教学能力,并能够在课堂教学中做到有机渗透。

  (2)组织政教处、大队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活动精神,在学习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二)、在学生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1、在学生中开展国情教育:让学生了解祖国的传统文化,增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以及增强对中国历史、文化的了解,开展国情讲座。

  2、扩宽课堂教育渠道:结合思品、科学、语文、艺术等学科课程,强化民族常识教育。每学年8课时安排教学内容,具体安排为:一、二年级在《品德与生活》安排4课时,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中各安排2课时进行民族团结教育;三――六年级在《品德与社会》中各安排4课时,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中各安排2课时,进行中华民族大家庭教育。了解我国的民族构成;地域分布特点;各民族在文化艺术、发展等方面的特色和成就;各民族对祖国大家庭的发展所作的贡献,增进各族学生对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的认识。让民族教育走进课堂。

  3、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系列活动

  (1)举办经典诗文朗诵会。

  (2)“辉煌六十年•我与我的祖国”读书教育活动。

  (3)举办“我的祖国”征文竞赛。

  (4)开展“向国旗敬礼,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

  (5)民族教育主题的升旗仪式(祖国是个大家庭,56个民族一家亲,校长作专题讲话)。

  (6)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开设系列国学讲座(如:弟子规、三字经、唐诗宋词、论语等)。

  (7)开展“爱我中华,建设美好内江”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主题活动。

  (8)举办校园“苗苗杯”艺术节(歌颂民族团结与进步)。

  (9)民族团结教育手抄报、电子小报展览(团结奋斗共同繁荣等)。

  (10)“祖国发展我成长”少先队主题班队会活动。

【篇二】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进一步深入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开展“四同、四送”活动,加强斋月期间群众工作结合连队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下沉工作内容

  (一)深入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联系实际和结亲对象家庭情况,面对面地宣讲,让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入耳入脑入心,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统一到兵师团党委决策部署上来。

  (二)聚焦聚力社会稳定。斋月期间是维护社会稳定关键时间段,要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和兵师团党委维稳工作决策部署,牢记人民群众是做好稳定工作,基层力量是落实好各项维稳安保制度措施,共同做好入户走访、摸底摸排工作。深入了解连情民意,与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相结合,查找连队工作问题短板,掌握群众思想动态,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共同维护连队辖区大局稳定。

  (三)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学习宣传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文明融合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让各族干部职工群众切实增强“五个认同”,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

  (四)全力办实事做好事。以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赢得群众信任,夯实社会稳定的民心基础。要努力办好实事好事,完善扶贫方案、落实扶贫项目、结好扶贫对子,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五个一批”等政策措施落到连队、落到实处、落到人头。

  二、下沉工作措施

  下沉工作中结合单位工作安排、结亲户家庭实际、综合利用多种资源、手段,推动干部下沉包户做好群众工作深入开展。

  (一)各委员强化政策理论、惠民政策、民族宗教知识、民俗常识、“三农”知识、加强连队组织建设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二)以“四同、四送”的方式通过吃在一起,话家常,解民惑;住在一起,体民情、转作风;学在一起,强意识、增团结;一起劳动,办实事、聚民心。通过深入细致走访、耐心精准宣讲、真心实意帮扶,推动各民族深入交往交流。实现住户结亲、开展活动全覆盖。通过摸清底数、整合资源、发挥作用,把下沉包户工作做实做细。

  三、把握工作要求

  (一)每名接亲干部每次深入做好群众工作,认真撰写《深入基层做好群众心得体会和民情日记》,结亲干部认真及时如实填写《工作手册》,有合影照、走访活动记录和图片。

  (二)根据每名干部和结亲户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温暖、送文明。要自觉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每天缴纳50元伙食费,确保伙食费用当日结清,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篇三】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民委、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宗教局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23号文件)和《靖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县民族宗教局与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2)坚持“四个维护”。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强的特点,处置这类事件,要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

  (3)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置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置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主要运用教育、疏导的办法,切实加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避免因工作简单而激化矛盾,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族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少数不法份子,要坚决打击“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防范、抵御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

  (4)运用法律手段处置问题。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不管是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都要依法处置,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加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和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和制止采取非法手段寻求解决问题的行为。

  (5)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明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级别,并按照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的响应程序。在处置过程中,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6)积极做好防范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7)相信和依靠各族群众。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宗教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宗教群众骨干队伍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8)严格宣传纪律。按照中、省、市在这方面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涉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新闻发布事项,应先送有关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审批。对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事项,应报请县政府批准。

  1.3适用范围及事件分级

  1.3.1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件,主要表现为:不同民族成员间和信教群众中因具体的经济利益和其他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磨擦和纠纷;因涉及宗教方面的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的事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公民之间的纠纷,或煽动、制造的事端;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暴力恐怖主义分子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

  1.3.2本预案称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IV级)、较大级(III级)、重大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特重大事件(I级):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1000人(含)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及信教群众100人(含)以上的聚众械斗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20人受伤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100人(含)以上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民族人民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等。

  (2)重大事件(II级):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跨地区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300人以上至10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及信教群众内部5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5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国内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事件等。

  (3)较大事件(III级):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及信教群众2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死亡3人以下、受伤10人以下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5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事件等。

  (4)一般事件(IV级):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及信教群众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死亡1人以上、受伤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20人以上至5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一般事件等。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靖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2.1.1机构设置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组织机构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靖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蒲文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副组长赵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书记

  刘兆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成员:乔文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业务股股长

  高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主任

  马彦县道教协会会长王建明县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

  李永林团结清真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任:赵军(兼)

  联系电话:0912—4645579

  2.1.2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积极主动地协助配合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2)加强对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问题的调查研究,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报告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涉及各乡镇的问题和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3)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等事项。

  (4)对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2.1.3应急指挥与决策机构及各部门职责

  (1)应急指挥与决策机构

  A、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指挥与决策,负责研究、提出对事件处置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组织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全体干部对事件进行处置。

  B、负责与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联系,收集、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汇总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C、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事件的类别和级别,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

  D、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向事发地党委、政府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要求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情况,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E、根据事件处理需要,派工作人员赴事件发生地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好相关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使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F、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有关机制,提出工作建议。

  (2)各部门职责

  A、县教育局

  参与处理学校中发生的影响民族宗教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B、县公安局

  参与处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草场、矿山、水源、山林等权属纠纷及民事纠纷引发的聚众械斗等事件;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集会、游行等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

  C、县民政局

  参与处理边界地区发生的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涉及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和信教群众的事件。

  D、县国土资源局

  参与处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和信教群众因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F、县水利局

  参与处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之间和信教群众因水源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G、县广电局

  参与处理因广播影视作品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

  H县文化局

  参与处理因出版物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

  1、县林业局

  参与处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和信教群众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3.1.1特别重大事件(I级):事发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2小时内先通过电话向县维稳领导小组和榆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收到二级事件相关信息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与事发地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领导小组在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后,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程序,并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宣布I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1)靖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民族宗教事务局及时将信息上报县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或组织协调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的审核;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成立指挥部,启动相应程序开展处置。

  A、协调外事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涉外事务。

  B、协调教育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教育机关处置学校中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C、协调公安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公安机关处置以下事件: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草场、矿山、水源、山林等权属纠纷及民事纠纷引发的聚众械斗等事件;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群众集会、游行等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需要公安部门参与处置的其它相关刑事案件。

  D、协调民政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民政机关处置边界地区发生的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涉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的事件。

  E、协调国土资源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国土资源机关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F、协调水利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水利机关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水源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G、协调农业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农业机关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草场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H、协调广播电视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播影视机关处置因广播影视作品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

  I、协调新闻出版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新闻出版机关处置因出版物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

  J、协调林业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林业机关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K、靖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党委、政府处置以下事件: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事件。

  L、协调新闻中心负责指导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对外报道。

  (2)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信息。同时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稳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与县政府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协调工作;根据需要派员赴事件发生地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县维稳办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报告。

  局做好相应工作。

  3.1.2重大事件(II级):事发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要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4小时内通过电话向县维稳办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报告。收到II级事件信息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领导小组在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后,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程序,并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宣布II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1)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时把信息上报县政府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协调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的审核。

  (2)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信息。同时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稳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与县政府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协调工作;根据需要派员赴事件发生地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县维稳办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报告。

  3.1.3较大事件(III级):事发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要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12小时内向县维稳办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书面报告。收到III级事件信息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领导小组在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后,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程序,并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宣布III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1)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把信息上报县政府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协调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

  (2)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以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信息。同时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稳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及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要求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情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1.4一般事件(IV级):事发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要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24小时内向县维稳办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书面报告。收到IV级事件信息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领导小组在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后,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程序,并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宣布IV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1)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时把信息上报县政府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协调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以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

  (2)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在4小时内向县政府应办报送信息。同时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稳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及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要求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情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2信息报送及处置

  3.2.1县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管理领域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应及时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通报。

  3.2.2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新闻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事件的性质、规模,分类处理。当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达到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程度时,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的审核;当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达到较大(III级)程度时,按照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县政府和新闻主管部门审批后,向外界进行客观、准确、全面、及时的发布。

  3.2.3各乡镇党委、政府信息报送及处置

  (1)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分级负责,形成一个覆盖面广、反应灵敏、渠道通畅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网络。

  (2)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报送的主渠道作用,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注意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收集和报送。

  (3)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把当地发生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情况报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便民族宗教事务局了解情况,正确决策,及时指导工作,牢牢掌握处置问题的主动权。对迟报、漏报的,要给予批评,瞒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3后期处置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妥善地协助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工作,并组织开展对事件损失的评估工作,总结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4应急保障

  4.1组织保障

  处置少数民族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发生突发性事件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涉及的范围,组成处置突发事件的临时领导小组或工作组,按照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工作。

  4.2人员保障

  组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及当地党委、政府的有关同志组成。

  4.3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所需经费纳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支出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预算执行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4.4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输、处置、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以完善各乡镇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道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讯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5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处置事件应急预备队员所必需的车辆、照明、通讯器材等物资的充足。

  4.6人员培训

  积极组织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员开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及有关方面的培训,不断增强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5附则

  5.1预案管理与更新

  5.1.1预案管理

  本预案正式文本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并报县政府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同时报送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

  5.1.2预案更新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情况的变化和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和教训进修订与更新,特别是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应急预案的修订与更新工作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修订与更新的程序是: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审定后报县政府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同时报送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

  5.2奖励与责任

  对在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参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5.3预案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5.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四】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今年5月,是自治区第26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我们要以“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为主题,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大力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大力宣传新疆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使共产党好、祖国大家庭好、社会主义好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全面推进和谐新疆建设的政治觉悟,不断增强全体师生对党、对祖国、对社会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和展示我校教育新风尚,开创我校民族团结和教育的新局面,特举办本次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赵彩凤副组长:马新民艾克然木孙朝勇

  成员:郭咏黄文娟吴鹏山董荣福吴文峰帕提古丽阿合买提艾尼瓦尔毛新翠任勇其曼古丽崔凯华胡志玲吴鹏玲张立杨光王春梅王祥星班主任

  领导小组的各成员要充分认识到新的形势下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和师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我校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和师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学校德育处科、团委、工会、年级组等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

  二、把民族团结教育月这项活动与学校教育工作结合起来

       把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渗透到每位学生心中。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建立教育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个小组成员都要联系一个共建班级,负责共建班级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工作。要不定期地下到共建班级中去,随时和班主任联系掌握班级动态,了解学生思想情况,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使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有领导、有组织的顺利地开展起来。

  三、活动安排:

  全校“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5月5日——5月11日)

  1、利用周一升旗仪式时间对民族团结月活动进行宣传。

  2、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民族团结月”活动宣传标语。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11日——5月25日)

  1、各年级各班创办一期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黑板报。

  检查时间:5月19日

  负责部门:学校团委

  负责人:

  2、精心组织八年级学生开展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征文比赛。

  筹划时间:5月17日

  交稿时间:5月25日

  评比时间:5月28日

  负责部门:语文组团委

  3、组织双语班学生开展以“三个离不开”为主题的演讲比赛。

  筹划时间:5月18日

  交稿时间:5月25日

  评比时间:5月29日

  负责部门:汉语组团委

  4、建立“三个离不开”的民族团结共建班级,计划建立民族团结共建班级30个,互相学习各民族生活习惯和风俗习惯。

  筹划时间:5月15日

  负责部门:德育处

  负责人:

  5.每天利用校园广播进行日常双语学习。

  负责部门:学校团委

  负责人: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5月26日——5月30日)

  各部门、各年级将开展的“民族团结月”活动情况进行小结,及时反馈信息,总结典型经验,并将总结材料于5月29日前上报学校团委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1、“民族团结月”活动是向全校师生广泛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年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到位,宣传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2、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展板及演讲比赛和征文比赛等师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大力宣传民族团结、民族共同发展的精神,使党的民族政策落实到位。

【篇五】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各级、各部门协调统一行动,有效控制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等级,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民委、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宗教局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23号)、国家民委《关于印发〈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民委发〔2005〕14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涉及少数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5〕1号)精神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及境外发生的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波及或可能波及到我市时的应对工作。

  1.3.2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件,主要表现为:不同民族成员间因具体的经济权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因涉及宗教方面的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的事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公民之间的纠纷,或煽动、制造的事端;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暴力恐怖主义分子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市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市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指挥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为成员单位。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兼任。

  2.1.2指挥长职责

  负责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总指挥、总调度;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领导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统一行动,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全面完成处置任务;提出和把握处置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方向;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临时调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适时组成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调度。

  2.1.3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指挥长完成好各项工作,指挥长不在位时行使指挥长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领导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统一行动,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全面完成处置任务;向指挥长提出和把握处置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方向的有关建议;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建议指挥长临时调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提出建议成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组。

  2.1.4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提供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准确地报道事件进展情况,澄清不实言论,正面引导舆论。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民族宗教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安全保卫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做好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阻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干扰工作;组织车辆和人员疏导工作,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必要时对相关人员实行强制带离现场。

  市民政局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民政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民政工作政策的宣讲、解释工作,对事件相关人员进行正面引导,促使其听从市指挥部安排;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解决问题。

  市卫计委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卫生医疗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及人民群众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救护车辆、人员、物品随时待命,遇到危重病人就近治疗;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总协调,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提请涉事相关单位负责人发布权威信息,接受媒体采访,澄清不实言论,正确引导舆论;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协作,及时向媒体提供突发事件处置最新、权威信息;重要稿件呈报市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市网信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研判媒体的报道情况和关注焦点。市外事侨务办组织境外媒体正确客观报道处置工作;做好境外媒体采访、信息收集等服务工作。

  2.1.5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要求,协调成员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示,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相关人员收集有关信息,为指挥长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市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最新情况通报和相关处置工作指令;汇总成员单位处置信息,及时拟定新闻宣传口径,经副指挥长、指挥长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协作,制定媒体采访报道原则和注意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做好媒体采访的食宿、交通等相关服务工作;维持市指挥部工作正常运转,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每三年一次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及每年一次的相关业务培训,并指导和检查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副指挥长担任,并设立治安保障组、政策宣讲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导组、综合协调组。

  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相关人员组成。

  政策宣讲组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市民族宗教局、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委牵头。市卫计委相关人员组成。

  新闻报导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民族宗教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综合协调组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市民族宗教局相关人员组成。

  2.2.2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负责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的总指挥、总调度;提出和把握现场处置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方向;根据事件现场具体情况,迅速确定具体应急处理方案;对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实施科学、有效地指挥,下达具体明确的任务,充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全面完成处置任务;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关处置意见。

  2.2.3各工作组职责

  治安保障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阻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干扰工作。组织车辆和人员疏导,并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必要时对相关人员强制带离现场。

  政策宣讲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民族宗教、民政工作政策的宣讲、解释工作。对事件相关人员进行正面引导,促使其听从市指挥部安排,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解决问题。

  医疗救护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及人民群众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救护车辆、人员、物品随时待命,遇到危重病人就近治疗,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生命、财产的损失。

  新闻报导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发布正确的舆论信息,及时传达市指挥部的命令和通告,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引导媒体权威、客观、公正报道事件处置情况,澄清不实言论。

  综合协调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确保各工作组处置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及时收集各工作组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正确全面的信息,保障市指挥部与各工作组通信畅通,并按照市指挥部命令调整各工作组任务分工。

  2.3区、县(市)政府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并设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及预防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预警及预防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

  迅速:事发地民族宗教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信息。

  准确:报告内容必须客观、全面、准确。

  直报:在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后,事发地民族宗教部门应迅速报当地党委、政府,并直接报市指挥部。

  续报:在事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3.1.2预警及预防信息

  预警及预防信息主要包括: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能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其他有关信息。

  3.1.3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件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及结果。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需要报告的其它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事发地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应预警预防工作,严密监控事态发展变化趋势,做好相关应急力量的准备,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件动态信息,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4分级响应

  根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

  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2小时内先通过电话向市指挥部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收到Ⅰ级事件相关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将信息上报市政府或国家和省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或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的审核;必要时,启动相应程序开展处置。

  (1)协调市外事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涉外事务。

  (2)协调市教育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处置学校中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3)协调市公安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公安机关处置以下事件: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草场、矿山、水源、山林等权属纠纷及民事纠纷引发的聚众械斗等事件;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群众集会、游行等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需要公安部门参与处置的其它相关刑事案件。

  (4)协调市民政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民政部门处置边界地区发生的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涉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的事件。

  (5)协调市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6)协调市水务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水务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水源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7)协调市农业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农业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草场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8)协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处置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

  (9)协调市林业部门和有关森工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林业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10)协调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处置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事件。

  (11)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指导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同时向市政府报送信息。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4.2Ⅱ级响应(重大事件)

  事发地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3小时内先通过电话向市指挥部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收到Ⅱ级事件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Ⅱ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及时将信息上报市政府;协调或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进行审核。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送信息;承担与市政府和省民委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4.3Ⅲ级响应(较大事件)

  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4小时内向市指挥部书面报告。收到Ⅲ级事件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Ⅲ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及时把信息上报市政府;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及向相关区、县(市)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指导区、县(市)相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要求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情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4Ⅳ级响应(一般事件)

  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4小时内向市指挥部书面报告。收到Ⅳ级事件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Ⅳ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及时把信息上报市政府;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及向相关区、县(市)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指导区、县(市)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要求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情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5应急处置

  5.1事件分级

  本预案称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件: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全市性或跨市(地)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3000人以上(含)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150人以上(含)的聚众械斗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O人以上受伤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300人以上(含)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族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等。

  (2)重大事件: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跨区、县(市)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500人以上至30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15O人以上至3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至3O人以下受伤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的100人以上至30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事件等。

  (3)较大事件: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200人以上至5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50人以上至15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死亡3人以下、受伤10人以下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的10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事件等。

  (4)一般事件: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100人以上至2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1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死亡1人以上、受伤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的30人以上至5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一般事件等。

  5.2紧急处置

  市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在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的同时,由市指挥部或区、县(市)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出现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经市指挥部同意上报市政府,请有关单位协助核查。

  5.3指挥和协调

  遵循属地为主原则,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制。

  5.4新闻报道

  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新闻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事件的性质、规模,分类处理。当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达到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程度时,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指挥部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当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达到较大(Ⅲ级)程度时,按照市指挥部部署,市有关部门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和新闻主管部门审批后,向外界进行客观、准确、全面、及时的发布。

  5.5应急响应终止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可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事件现场得到完全控制;

  各项处置工作已达到预定目的;

  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善后处置工作基本结束;

  启动响应指挥机关确定事件处置已达到终止条件。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1)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事发地政府对事件涉及的人员、物资进行妥善的安置,做到人有所居,物有所管。

  (2)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对事件造成的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护,做好死亡人员的丧葬工作。

  (3)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公安部门做好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组织工作。

  (4)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加大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力度,防止次生事件的发生。

  (5)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司法部门对事件涉及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维护其合法利益。

  (6)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相关财政部门对事件涉及的应急物资调用和劳务征用进行补偿。

  6.2总结评估

  6.2.1开展评估

  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终止后,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应组织开展对事件整体情况的评估工作,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指挥机关。

  6.2.2评估内容

  (1)对现场指挥效果的评估。

  (2)对各工作组在事件处置中职责完成情况的评估。

  (3)对事件各类损失情况的评估。

  (4)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问题的评估。

  (5)对各工作组协调工作情况的评估。

  (6)对应急预案的科学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对预案调整、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并落实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输、处置、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区、县(市)民族工作部门与市民族宗教局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人员保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组建不少于5人的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市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7.3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处置事件应急工作人员所必需的车辆、照明、通讯器材等物资的充足。

  7.4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局针对本工作涉及的培训、演练、资料、设备及处置等相关事宜提供经费保障。

  7.5奖励与责任

  对在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中成绩突出的有功人员,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区、县(市)工作部门要参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8预案管理

  8.1培训与演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演练,可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做到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切实增强对涉及民族方面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市指挥部要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即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涉及民族方面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市指挥部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篇六】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按照上级要求,根据我校“小手拉大手,通过个体间的民族团结延伸到家庭并辐射到社会”的民族团结工作思路,特制订暑期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方案,以全校民族团结“手拉手”“结对子”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团结和谐进步

  二、活动的时间20**年7月7日

  三、活动范围XX县第一中学全体师生

  四、活动组织形式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教师以年级组为单位开展活动

  五、活动要求

  学生活动:由手拉手班级班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手拉手小伙伴同唱一首歌、同看一本书、讲故事大赛等活动。

  教师活动:由两名年级主任具体负责。处室工作人员回任教年级开展活动。开展联欢会,结对子对象互赠纪念品、教学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增进教师民族团结。

  活动留存照片或视频,请各班主任、年级主任及时采集资料,撰写500字以内活动信息(电子版),信息包含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形式、参与人数、活动开展过程。请各年级主任将活动材料统一收集,于7月10日前发送至团委**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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