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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稳定菜价事关城市民生大局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5号)精神,现就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食盐价格。自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地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食盐零售价格如期放开。
二、确保食盐市场供应稳定。各地要做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细化改革措施,抓紧建立完善食盐储备体系,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食盐调度和配送工作,完善企业储备制度、保持合理库存,切实保障食盐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普通食盐稳定供应,做到不断供、不脱销。
三、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各地要加强食盐零售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价格监测,注重研判预警,当食盐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有效措施,保持食盐价格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同时,要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放开前,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的相关规定,为改革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四、做好边远贫困地区和低收入群体保障工作。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障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要按照已经建立的社会救助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放开食盐价格而降低生活质量。
五、加强宣传解读。食盐是生活基本必需品,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各地放开食盐零售价格时,要加大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稳定社会预期,消除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阐明食盐价格放开后,政府将采取多种措施稳定食盐市场和价格,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20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309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10月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稳定菜价事关城市民生大局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28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520和557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6920元和597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月9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稳定菜价事关城市民生大局3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切实落实气源和供气合同 确保“煤改气”有序实施的紧急通知
发改电[20xx]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能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实施“煤改气”、“油改气”等天然气替代项目,对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部分地区“煤改气”改造过于集中,有的项目实施前没有落实资源,加剧了天然气供需矛盾,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为保证“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有序实施,促使清洁能源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别是保障今冬明春天然气稳定供应,确保居民生活、公共交通等重点用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煤改气”项目的气源和供气合同。各地在发展“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时须先落实气源和价格,并根据资源落实情况均衡有序推进,不能“一哄而上”,避免供需出现严重失衡。审批、核准“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项目时,须将已落实的气源规划或项目实施单位与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作为前置条件,没有落实气源的项目不予批准,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统筹做好天然气替代发展规划。各地要加强“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替代项目规划与资源供应计划的衔接,确保用气需求与资源供应增长相适应。统筹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着力抓好煤炭清洁使用,确保已建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改造达标并正常投运,实现既改善环境质量又缓解天然气供应压力的目标。新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必须纳入-电力布局规划。
三、加强运行协调,确保居民生活及冬季供暖。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天然气供应的通知》以及20天然气迎峰度冬供应保障协调会的有关要求,强化综合协调,努力实现供需平衡。未落实管道天然气资源,但已完成“煤改气”施工或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地方,要尽早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供气企业衔接,提前采购液化天然气,满足应急需求;有备用燃煤、燃油锅炉的,要提前储备清洁优质煤炭、燃油等燃料,千方百计确保居民生活及冬季供暖需要。
各地要加强用气项目监管,切实落实责任,对未与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落实资源,擅自实施“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的,要限期改正;因气源不落实擅自实施“煤改气”等项目导致居民生活受到影响的,将予以通报。
以上请按照执行,如有重大特殊情况,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反映。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xx年x月x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稳定菜价事关城市民生大局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11号),自201月13日起,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由每升1.40元和1.10元分别提高到1.52元和1.20元,影响此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
二、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考虑车用柴油质量升级至第四阶段的因素,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595元和564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三、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6995元和604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四、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五、98号汽油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六、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七、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八、调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24时。
九、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十、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十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稳定菜价事关城市民生大局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5号)精神,现就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食盐价格。自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地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食盐零售价格如期放开。
二、确保食盐市场供应稳定。各地要做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细化改革措施,抓紧建立完善食盐储备体系,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食盐调度和配送工作,完善企业储备制度、保持合理库存,切实保障食盐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普通食盐稳定供应,做到不断供、不脱销。
三、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各地要加强食盐零售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价格监测,注重研判预警,当食盐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有效措施,保持食盐价格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同时,要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放开前,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的相关规定,为改革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四、做好边远贫困地区和低收入群体保障工作。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障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要按照已经建立的社会救助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放开食盐价格而降低生活质量。
五、加强宣传解读。食盐是生活基本必需品,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各地放开食盐零售价格时,要加大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稳定社会预期,消除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阐明食盐价格放开后,政府将采取多种措施稳定食盐市场和价格,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20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309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10月8日
就社会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
问:放开食盐价格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盐资源十分丰富,盐行业多年来产大于销。我国原盐产能11345万吨,消费量为8876万吨,其中食盐消费量仅为1000万吨左右。同时,我国食盐市场供应主体较多,登记注册的盐业生产企业有300家左右,盐业流通企业有4000多家。
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决定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打破食盐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内销售的规定,允许食盐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全面建立起竞争性市场结构,食盐价格具备放开条件。因此,按照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
问:食盐价格放开后,国家将采取什么措施保障食盐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
答:我国盐资源十分丰富、食盐市场供应主体较多,实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放开食盐价格后,总体上看,食盐市场供应有充分保障,普通食盐价格不会出现异常波动。国家也将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食盐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一是保障市场供应。要求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食盐调度和配送工作,切实保障食盐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普通食盐稳定供应,做到不断供、不脱销。二是建立健全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共同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其中政府储备不低于本地区1个月食盐消费量,企业储备不低于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遇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手段,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三是保持价格稳定。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测,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保持食盐价格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四是强化市场监管。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问:食盐价格放开后,国家将采取什么措施保障内地山区及边远贫困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生活基本不受影响?
答:食盐价格放开后,有的群众担心内地山区和边远地区因运输距离远、成本高,食盐价格可能出现上涨。对此,国家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组织好食盐的调配和运输,及时采取投放储备、临时价格干预等手段,确保内地山区及边远贫困地区普通食盐稳定供应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障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按照已经建立的社会救助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放开食盐价格而降低生活质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稳定菜价事关城市民生大局6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稳定菜价事关城市民生大局
针对近期长江中下游等地出现多轮强降雨天气,部分地方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鲜菜、瓜果等农产品价格出现明显上涨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汛期价格监测预警,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障蔬菜等重要商品市场和价格稳定。必要时,可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防止价格过度上涨。
夏季正是蔬菜、瓜果生产的高峰期,不但能够提供丰富廉价的产品,而且能够充实一部分贮存,保证充足的市场供应。但是,出现大面积的自然灾害,导致大规模的减产或者绝收,出现严重的"求大于供,必然引起较大的市场波动。
此次长江中下游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包括蔬菜、瓜果、养殖在内的农业损害惨重,已经波及到了农产品市场价格,一些城市蔬菜价格出现明显上涨,这在意料之中,而且由于灾后恢复生产以及农产品生产需要一定的周期,菜价稳定的压力还会加剧,需要未雨绸缪,打好“组合拳”。
首先,城市应重视和加强灾中、灾后农产品市场的监管,防止和严厉打击囤积、垄断经营行为,避免出现哄抬农产品价格现象的发生,让民生因灾而雪上加霜。其次,应运用市场的手段,抓好价格干预与调控。根据市场价格和供求监测,加强储备调节,组织市场调运,保持供量的平衡。同时,应有针对性地降低流通成本,保持菜价基本平稳。
第三,关键还得在“供给侧”解决问题。菜价稳定的压力还须靠生产供给来缓解,受灾地区政府组织农业、养殖业灾后恢复生产固然必不可少,但是城市也应以一定方式加入到蔬菜、畜牧等农产品的生产中,比如,将产区或者养殖企业纳入定向供应基地,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城市市场向农户和企业下订单等等。
第四,应重视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民生。由于此轮受灾区域大,影响波及的面更广,在未来一段时期,菜价会稳定在相对较高的水平,社会救助与保障应同步调整,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到影响。
灾后稳菜价打好“组合拳”,需要部门之间、地域之间、行业之间系统联动,功夫全在菜市场之外,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有效发挥行政的引导作用,破解好灾后农产品生产、流通以及市场秩序的问题,才能给民生兜底。